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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4-11-04 19:21  编辑:admin  来源:未知   查看:  打印文章  字体:T  T  T
档案借阅制度
    (一)借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,方可办理登记、签字手续。
    (二)不准私自转借。借阅档案的时间一般要当日借当日还,最长不超过一星期,需要延长,要说明理由。
    (三)对重要的档案,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,需要外借要经有关领导批准。
    (四)不准损坏、涂改、污染、抽拆文件,不准在借阅文件上写画或加注符号。
    (五)不经档案室允许不准拍照、复印文件。
    (六)借阅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,不准泄露档案内容,借出档案者要妥善保管档案,确保档案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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